数字经济、产业结构水平和区域融合发展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坚定不移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字经济作为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部分,被认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依托和保障,在提振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和助力脱贫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亟需从投资驱动模式转变为创新驱动模式。因此,抓住数字经济发展机遇,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利用数字经济点燃经济发展新引擎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一词最早在 1996 年由美国商人 Tapscott Don 提出,他论述了基于互联网技术产生的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但没有对数字经济进行明确定义和深入量化研究。目前,学者们按照不同的底层技术依托,把数字经济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类。狭义数字经济指的是数字产业化,即经济部门中属于第三产业的传统信息产业,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广义数字经济指的是产业数字化,即经济活动中信息技术与国民经济行业其他部门不断融合,在传统行业中产生的数字经济活动[1-2]。当前,学者们对数字经济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研究重视互联网的技术属性,遵循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思路进行实证分析,将互联网发展视为新兴技术进步,评估互联网进步对经济发展的绩效。通常这类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互联网指标的改善能促使经济指标提高,如互联网普及率提升可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互联网渗透率增加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等[3-6]。这类实证研究往往没有深入进行机理分析,得出的绩效数值也不尽相同。第二类研究从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效果出发,更重视互联网技术内在机理探究,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从宏观层面看,数字经济研究以互联网技术改善对产业结构的影响为起点,分析数字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转型的过程、机理与路径[7-8]。从中观层面看,学者们认为数字经济具有重构市场布局和打破资源要素时空配置限制的优势[9-10]。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针对数字经济的规模效应和长尾效应,就特定领域开展研究。如有学者从消费端出发探讨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消费观念和购物行为的影响[11];有学者从生产端出发,指出互联网技术可以降低生产、营销和研发等费用,有利于生产者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社会资本转型升级[12-14]。
目前,众多学者对数字经济与经济增长关系进行了研究,但少有学者研究数字经济与区域融合发展的关系。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为实现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扩大就业、提高居民收入和促进城镇化发展提供重大推力。
考虑上述两方面,本文尝试在研究数字经济促进区域融合发展时,重点考虑产业结构因素在其中的作用。具体而言,本文拟结合数字经济特点,从产业结构视角出发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分别评估 2010—2019 年粤港澳大湾区及其腹地城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水平和区域融合水平,然后运用多种计量方法实证检验数字经济对区域融合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本文研究的粤港澳大湾区及其腹地区域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省其余地区及广西全境所有地级城市。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细微地探究数字经济与区域融合之间的关系,同时,通过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在数字经济影响区域融合发展中的作用,丰富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区域融合发展的理念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具体涉及到区域内跨城市的空间规划协调、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医疗教育资源共享等社会经济各领域。数字经济具有跨时空连续传播性、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特征,有利于缓解区域融合发展中的生产要素供需不平衡、经济活动受空间限制及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不能兼顾等问题。此外,数字经济除了因其固有特性可以对区域融合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还能通过影响区域内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对区域融合发展产生间接影响。同时,考虑到互联网技术的“网络效应”和“梅特卡夫法则”,依托互联网技术发展的数字经济也可能具有空间溢出及边际效应递增特点。因此,本文试图从作用机制、门槛效应以及空间溢出效应三个方面分析、验证数字经济对区域融合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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